一 原文職掌
所惡於上,毋以使下;所惡於下,毋以事上;所惡於前,毋以先後;所惡於後,毋以從前;所惡於右,毋以交於左;所惡於左,毋以交於右。《大學》
「絜矩」原意是測量直角的工具,引申為行事的標準與尺度。絜矩之道不是單向的命令,而是多向的推己及人:上下、前後、左右,都要設身處地。
二 深入剖析
絜矩之道的六個方向
上→下
不把自己討厭的對待加給下屬
下→上
不以下屬討厭的方式回應上級
前→後
不以先行者壓迫後來者
後→前
不以後來者輕視先行者
左右
對同儕也一視同仁
絜矩與現代黃金律
《大學》
六個方向的推己及人
強調權力者的自我節制
適用於治理關係
現代
黃金法則(Golden Rule)/同理心
制度化的權力制衡
人權與程序正義
現代對應:權力制衡與程序正義
「憲政主義」的核心精神就是「權力者也必須守規則」,與絜矩之道要求上位者先守矩相通。
「程序正義」強調決策過程必須公平,即使結果有利,也不能用不正當手段達成。
當主管願意先問「我願不願意被這樣對待」,職場的欺凌與雙重標準就會自然減少。
「吹哨者」與「利益衝突揭露」讓上位者也暴露在規則之下,正是絜矩之道從倫理訴求變成可執行制度的關鍵轉折點。
上位者願意被同樣的規則約束,是絜矩之道最硬的證明;規則只管下不管上,矩就還是權力的裝飾。
政策啟示
「公務員倫理法」應特別約束高階官員,因為他們掌握的權力越大,違反絜矩的傷害也越大。
「企業治理」應確保董事與高階經理人受到的規範,不亞於一般員工。
任何組織都應把「制定規則的人先受規則約束」寫進章程,而非只靠口頭提倡。
行政程序法應明定「自己不得當自己案件的裁判」,並給人民申訴與救濟的實質通道,讓矩先於權而非僅靠上位者的自覺。
任何章程都應寫明「制定規則者先受規則」,並設獨立監督,讓矩不依附於個別領導人的善意而存在。